第五二八章 搅和 (5 / 6)
“如此这般,一旦就任监察官,乃是朝臣之大祸。陛下组建监察体系,是为正纲纪,明赏罚。许遵之品不足以担任监察之职……”
这又是一个有资格担任监察副职的。
“陛下,许遵断登州阿云一案,是遵我《大宋刑统》之条例。阿云案发期间,正值母丧,期间合婚与祖制不符,所谓弑亲不成立应该看成一般伤害案。”
“登州传讯阿云时,便全盘托出,可视为自首,按律减二等处罚。许遵判罚无错!”
老生常谈,原来争议的焦点就这,也因为这点,王安石和司马光争辩了很久。
若是王安石这时候不多嘴,或许司马光也不会再掺合,都很清楚,阿云案只是臣工用来做伐的,目的是监察副官的职位。
可王安石这一开口,司马光就坐不住了。
不在政事堂了,可并不代表他司马光就不敢跟他王介甫对着干了。
所以,司马光出列了……
“《大宋刑统》有律,杀人时,已经造成他人伤害者,不在自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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