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招贤 (18 / 19)
《三国志高堂隆传》,何晏等“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倾及坏汤沐邑以为产业”。
《晋书王恂传》也有记载,曹魏当权者为了笼络人心,“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屯田户)数各有差”,实际上就是把公共的屯田私分给了达官贵人。
屯田再多,也架不住挖墙脚的硕鼠更多,达官贵人都想从屯田中分一杯羹,屯田制度自然摇摇欲坠。
屯田制度的分成比例,大致如下:如果使用官牛,政府和屯田民六四分,政府拿大头;如果不使用官牛,政府和屯田民五五分,双方平分。这样的分成比例,其实是比较严重的高盘剥。
西汉、东汉的大多数时候,施行的是“三十税一”的政策,农民只要上交收成的3.3%。曹魏对普通农户的税收制度是,每亩收租四升,每户每年再缴纳两匹绢、二斤棉。
《晋书食货志》记载,东晋的税率是“十分之一”,摊入土地中,每亩地纳税三升米。按此推算,曹魏普通农户的税率(每亩地纳税四升米)大概是收成的13.3%。屯田制度要分掉屯田户%的收成,显然是一种高盘剥的分成比例。
相比之下,屯田民的负担是很重的。
曹魏初年,在遍地战乱、人吃饶情况下,老百姓为了生计,接受屯田制度不失为一种“好”选择。
但到曹魏末年,日子比较安稳的情况下,继续接受高盘剥的屯田制度,很多屯田民就不愿意了。
《三国志赵俨传》记载,“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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