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大汉律法 (1 / 3)
太子刘建不是不知道大汉的律法,以前的老师也跟他们讲过,只是没有用心,也没有用过,所以都忘记了。
现在董国相点名要他回答问题,他不得不回答。他也说了两个律法,但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了,只好说了‘杀人要偿命’。
看刘建回答不上,董国相就让举了手的陈武回答,看他知道多少。陈武对答如流,还说出了一些具体内容。但他只知道他作为护卫官的内容,其它的也不知道了。
看来要他们说邮大汉律法,是难为他们了。
说不出没关系,但主要内容要知道,不知道你犯了法也不知道,谈何修身?
讲到这里,董国相被湿衣服浸得受不了,打起了喷嚏,讲话声音也沙哑了。
一看自己的嗓子不好了,想喝口茶休息一下,就叫吕步舒一讲:“不知道没关系,下面就让我的学生吕步舒给你们讲一下,我大汉的律法主要内容。我喝口水休息一下。”
于是,吕步舒就给他们讲,大汉的律法的内容来。
《九章律,是汉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dà fǎ。但《九章律不能涵盖所有社会领域,故叔孙通又制《旁章十篇,皇上还准备组织人员编写《越宫律和《朝律作为补充法。另外,还有由皇帝和各级政府下达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各种“令”,共同形成了汉代律令的法制体系,是汉帝国维护社会的基本法。
《九章律是萧何在《秦法经的基础上增补而成,而《秦法经六篇又是在李悝《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改造而成。
据《晋·刑法志记载,“{李}悝撰次诸国法着《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着《网{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所着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按“盗”是指偷盗、强盗。“贼”指伤害、杀人。“囚”指拘禁、断狱。“捕”即逮捕。“杂”包括诈骗、赌博、贪污、违反制度等各种犯罪行为。
“具”是根据罪犯的表现或加刑或减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总则,故曹魏改为《刑名,列为篇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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