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章 案中案 (4 / 15)
“第一点,进献的目的不一样。
改盐法、开海贸,一年下来,能够挣多少钱,你们就算因为职责原因,对具体的数字还不算了解,但是你们都应该知道,咱们一年下来,挣的钱,要远远超过万万贯。
咱们淮南每年进献万万贯,不过是让朝廷维持对咱们的依赖而已……
说白了,一句话,万万贯,是咱们所有收入之中的一部分而已,拿出来,进献出去,是有目的的,数量虽多,但是对咱们来说,不算什么……
所以,咱们能保证一年万万贯这个数字的稳定。
但是,王鉷一个人,怎么跟咱们淮南比?
他每年进献二千万贯,也是有目的的。
他的目的是什么?
取悦天子,把钱拿出来供天子挥霍。
在这个目的之下,自然是进献的越多越好,恨不得他这一年下来,弄到了多少钱,都一文不剩地进献出去了。
也就是说,王鉷进献的数量,是他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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