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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 处置 (6 / 9)

        因此魏律规定,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此乃丁忧。

        当然历史上也有夺情延后丁忧的例子,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而且通常会被士林所诟病。

        所谓百行孝为先,如果一个官员连父母过世也不肯丁忧,通常会被视为不孝,因此很少人会打破这个规矩。

        由于亲生父亲过世,才刚刚在翰林院担任编修不到一年的简书棋就这样不得不辞官丁忧了。

        虽然律法规定官员要回祖籍守制,但实际上大多数住在京城里的官员只是待在家里丁忧而已,很少真的会回祖籍。

        原因其实很简单,只要是想当官的人,都希望丁忧结束后可以尽快起复。

        虽然他们在丁忧期间会尽量减少出门的次数,但重要的人际关系还是要维持下去的,否则将来丁忧结束后能不能顺利起复那就难说了。

        因此除非必要,大部分京官即使丁忧也会尽量留在京城想办法谋求起复,这已经成了惯例。

        即使是御史台的监察御史们,也不会抓着这个把柄来弹劾官员。

        毕竟谁都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御史们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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