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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5 清廉 (3 / 8)

        这清廉社的职权,就是监察各级地方官员。

        而且这清廉社并非只是一个部门,而是一整个监察系统。

        从上往下分别设中央清廉社、省级清廉社、府级清廉社、县级清廉社,一共四级。每一级地方行政部门都有相应级别的清廉社在监管。

        我举个例子,每一个县除了由知县管辖的衙门外,一定会有另一个监察部门如影相随,那就是县级清廉社。

        县级清廉社的主要作用是接受当地百姓的实名举报,然后进行调查和上报。

        例如有一个平民或商人到县级清廉社举报当地知县贪污受贿,当地清廉社就必须受理,并进行调查取证。

        假如当地清廉社给出的结果是知县无罪,而举报者怀疑是当地清廉社跟知县勾结才作出这样的定案,那平民可以向上一级的府级清廉社举报,请求重查此案。

        府级清廉社接到举报后,也必须受理调查。

        如果府级清廉社最后也给出相同的处理结果,那平民可以再向上一级的省级清廉社举报,如此类推,直至中央清廉社作出最终的裁决。

        可能各位会觉得这样太过麻烦,甚至有些劳师动众,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给所有平民百姓一个可以往上申诉的渠道。

        只要有这个可以不断向上申诉的渠道,各地官员才不敢为所欲为,鱼肉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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