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264 改革 (4 / 8)

        只有写得条理清楚,有理有据者,方可通过考试。

        为了公平起见,可以参考科举的做法,先糊住考生姓名,并由专人抄写卷子交由考官评审,以此来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考试通过者,最后由大将军及几位大人来决定此考生该授何官职。

        这是官员的录取办法,接下来就是县丞、教谕、县尉、典吏等一系列吏员的录取办法。

        这些吏员同样是以考试来进行录取,要考的也是具体的实际政务。

        关于试卷的评审,不能由本地官员来做,以免出现舞弊。

        吏员的试卷同样需要糊名,然后交给外地官员来评审。

        至于由哪个地方的官员来审卷,则是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这样就能极大地避免舞弊现象。

        可能有人觉得只是吏员的考试何需这样大费周章,但这是有必要的。

        那是因为,凡是有资格参加官员考试的人,只有两种人,一是通过科举考取了举人及以上功名的人,二是做满五年的吏员。在下称为双轨录取制。

        换句话说,这些能够通过考试当上吏员的人,很可能就是将来各级官员的后备人选,因此才要如此郑重其事,从一开始就要杜绝作弊。”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