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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二章 钦定 (1 / 4)

        《钦定宪法》对选举权的限制,最初是要求选民与候选人均需拥有5000元不动产或中学以上教育,并在选区居住超过十年,而年龄方面选民需达到25岁,候选人则需达到30岁。

        这遭致了极大反对,直到动摇了大顺朝的第一次共和革命爆发之前,《钦定宪法》才修改了选举权相关的发条。

        改为仅要求在以下三项中满足一项: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拥有500元以上不动产、学毕业或同等学力,居住年限从十年下降为两年,选民和候选饶年龄要求相应下降为21岁和25岁。

        由于选举权条件的下降,得以参与选举的人数大为扩张。

        从第一版宪法符合选民条件的仅340万人状况,一跃为接近8600万人,两年间增长了25倍以上。从全国人数的0.39%上涨到10.5%。

        诚然,以今日之标准来看,10%的选人人数仍然不足,尤其本次选举并未赋予妇女选举权,不得不是一大缺陷。

        但就历史的进程来看,无疑是一巨大进步。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国会选举的条件在财产要求之外另设教育背景,在达到教育条件下即使不满足财产要求亦可拥有选举权,而教育资格设为学毕业几乎可视为最低限度的门槛。

        最终,第二版宪法的国会选举成果十分惊人。

        在此仅列举两个最为震撼的数据:第一,新宪法国会859名议员的平均年龄为36.45岁,年龄超过60岁的仅有6人,而此前旧宪法国会的平均年龄即为43岁,与之直接相关的是议员的教育背景,在499名背景可靠的议员中,只有旧学教育背景的议员仅有94人,不到五分之一,而新旧兼有的有163人,接受纯新式教育的共242人,反而为人数最多情形。

        考察他们的职业背景,新宪法国会的议员中,真正的资产阶级仅有12人,此外控制舆论权力的律师、记者仅有22人,除了新旧政府官员以外,国会中人数最多的是教育工作者,共100人,其中中学的校长占到了五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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