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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章 伐辽 (4 / 5)

        “朕都明白,朕都明白。这些道理,朕都明白,但如今朝中,也只有刘师傅依旧这样直言不讳。”李来亨有些感慨,“大顺军必不兴无名之师,也不会走穷兵黩武的道路。你看,朝鲜之役迫在眉睫,岂谓之无名?

        救友邦、存社稷,这合乎道义。也是福临儿欺人太甚,残清国势残破至此,竟然还敢挑衅大顺,真是取死有道了。”

        李来亨的独断已经非常明显了,所以朝臣当然少有人敢触这个霉头。虽然李来亨的年号是“法”,取的是西汉董仲舒关于复古的理论。

        《春秋繁露》有载:“春秋之道,奉而法古。……不览先王,不能平下。”

        认为先王之道是下之“规矩”,不可违背圣者法,贤者法圣,这是治乱之分的“大数”,古今通达之道理,故《春秋》之世事,“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

        法二字,就是取自“奉而法古”这句话。

        但朝中大臣,所有人都心知肚明,法古、复古,绝非子的意思。

        实际上在李来亨看来,不仅“古”不足法,而且“”也不足奉。

        他取年号“法”,不过是为了安抚前朝遗臣,表示出自己是一个热爱、拥护儒家和理学的皇帝,表示出自己的执政之道一定会遵守儒家的仁爱法则。

        另外,奉法古,法先王之道,也是李来亨在向下表示,他尊奉李自成、李过太祖泰总理两位先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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